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条件是什么?
一、受理条件:
纳税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治区或地、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委员会委托的具有国家专业技术资质的省级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综合利用掺有量分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产量、销量、销售额、成本、利润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认定意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认定材料(复印件);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增值税免税情况表;基层国家税务机关的调查审核意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依据标准:
1、纳税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属实.
2、申请免征、即征即退增值税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提交材料一式一份,5万元以上的,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受理范围:
负责受理行政区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政策的申请.
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递延所得税如何计算?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并不是所有的递延所得税都计入到当期所得税费用,必须剔除计入到所有者权益的部分(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资本公积,则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冲减资本公积而非计入到所得税费用中),另外,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不计入到当期所得税费用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