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大厅领购发票流程?
发票领购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法定程序:
((一)第一次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票手续即可,
(二)第二次及以后领购普通发票
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 需验审的发票.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需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要按规定交纳发票工本费.
对发现的发票违章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在这里做了详细整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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