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如何缴纳?
答:1.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分包款后的余额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回机构所在地按3%申报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在计算预缴及申报税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建筑企业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向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是以纳税人为单位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单个项目分别计算增值税申报缴纳,不同地市不同项目之间预缴的增值税可相互抵减,抵减不完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3)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期按抵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进项税额抵扣.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应区分不同的情形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建立健全备查账簿,以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那么小编关于问题"跨省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如何缴纳?"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关于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更多相关资讯内容尽在会计学堂,快来围观吧,关注会计学堂即可免费获取更多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