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利息所得税前扣除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91号)的规定,"滞纳金是纳税人因占用税款而应对国家作出的补偿,属于税款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与滞纳税款不可分割".同时又根据2001年5月1日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主要有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社保缴费滞纳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社保缴费滞纳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科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性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好了,关于上述"社保滞纳利息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社保的缴纳有的是企业交,有的是自己交,不管是谁交,都要及时.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