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放过节补贴个人所得要缴纳吗?

2019-02-12 11: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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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补助和过节补贴是企业采取慰问的常用方式,那么,这些所得是否属于免税范围,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为了帮助大家的学习理解,会计学堂的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一下:员工发放过节补贴个人所得要缴纳吗?

员工发放过节补贴个人所得要缴纳吗?

答: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清楚: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发放过节补贴个人所得要缴纳吗?

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各种补贴有哪些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形?

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各种补贴,这2种情况不需要缴纳个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综上,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员工发放过节补贴个人所得要缴纳吗?需要缴纳.具体政策依据和相关内容,上文也为大家介绍的很详细了,如果还有不能理解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在线提问的方式直接向会计学堂的老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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