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对于适用特殊性处理的重组,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对照这5个条件,对于资产收购需要重点把握如下3点:
1.资产收购要有合理商业目的.比如阿里巴巴收购雅虎,由于雅虎作为一个在国内搜索市场占据重要位置的搜索品牌,可以为阿里巴巴带来丰富产品,包括搜索技术、门户网站、即时通讯软件等,这项资产收购就是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资产收购不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如果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刻意使资产收购中的股权支付比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予以否决.
3.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比如,A企业购买了B企业的一个纺织品生产车间,如果其在购买后12个月内,将纺织品生产线变卖,利用该场地重新购置设备从事食品加工,则不能适用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如果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即通常所说的资产收购应当近似于企业的一个整体资产转让行为,仅涉及少部分营业资产的转让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股权支付的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只有以上条件同时满足,资产收购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资产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具体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介绍先到这里,在对资产收购还有疑惑,不知道在账务上怎么样呈现,可以找专业的会计老师来帮助自己,让自己更快更好的处理资产收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