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发票如何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按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销货退回的账务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其次,做好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负数
贷:库存商品 负数
销售退回,一般是允许抵减当期销项税的;不允许抵减增值税的情况,只有在购买方存在,对于销售方是没有影响的,只需要正常计算增值税应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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