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国家资助的一个项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少见,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的,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从购买的下一个月(当月)
自行建造(研发)的资产
(无形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的下一个月(当月)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应当在实际收到(确认时间点)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计量(特点).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助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比如企业直接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以后发生费用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免抵税额来历:当期出口收入乘以退税率的金额,理论上应是退税额,实际当中假如期末留抵税额小于这个应退税额,那么他们的差额就是"免抵税额",顾名思义,免,出口收入不用提销项税;抵,出口收入可以抵减进项税,都是优惠范畴.因此,发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从二级科目来看,余没有发生改变,但是,从三级科目来看,由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有余额,因此,如果企业有内销产品,发生的销项税额可以此抵顶,虽然没退税,单也算免税了.
抵顶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有关其他业务,你可看一下以前的业务处理及出口退税报表.现在也有的会计对此不处理,按理是不对的.另外,免抵税额还是地税提取的一个基数,免抵税额视同应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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