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依据,指法定增值额。按原理设计其公式为:
计税依据金额=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支付金额
由于我国增值税采用间接计算法,并且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因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表现的比较间接。按计税依据内涵和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其公式可为:
计税依据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购进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是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中所含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金额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销售额是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中剔除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购进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金额中剔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上文介绍了消费税的两种计税依据,一是从价计税,二是从量计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都是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因此这个是很容易就理解的,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