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应当以房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价值有三种形式:
一是房产的原值,一就是房屋的造价,包括房屋建造时所用的料、工、费价值等,如按房产的原值计税比较稳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帐面原值会随着折旧基金的提取而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仍按原值计税,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是房产的净值。按净值计税,既麻烦又不科学。
三是房产的市价。从理论上讲,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房产的市价,因为市价是房屋的现实价值,它包括了因土地开发利用等增值因素。但房屋在不发生买卖行为时没有市价,况且在目前情况下,也没有标准的时常价格。
因此,按照市价计税,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综合以上几种情况,最后在《暂行条例》中确定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这个价值既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耗因素,又照顾到房屋后期的增值因素等。
房产税的计缴方式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 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按照税法规定
1、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应税房产实行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照1.2%的年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将房产出租的实行从租计征,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 计税依据按照12%税率计算缴纳 房产税。
3、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A公司原有的房产和新建及外购的房产均为自用,显然应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对于融资租入的房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计算公式 有以下两种: (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 按租金收入计算: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上文介绍了这个是按照房子的余值来计算的,因为房子这个东西价值的上下浮动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还有就是这个固定资产也是会有一定的损耗,因此都要考虑进去,更多会计上的疑问,欢迎点击窗口咨询会计学堂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