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用于职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改良支出等,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所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之中,如果不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就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企业将少缴这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在建工程-XX工程
长期待摊费用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被领用,用于应税项目,但最终其价值未被确认
如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毁损、被盗、非常损失等,由于这部分存货将永久退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不会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产品生产中耗费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其它应收款--XXX
贷:生产成本-XX产品
库存商品-XX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外购货物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未用于应税项目、改变实物形态,但货物出了本企业,其价值应重新确认,税法上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
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如:1.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2.用于对外捐赠等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被领用,改变实物形态,形成新的另一种货物,并将新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有关项目
如1.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2.用于管理部门;3.用于非生产性机构;4.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固定资产;5.用于修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由于价值已被企业确认,增值已经实现,税法上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管理费用-XX费用项目
长期待摊费用
贷:库存商品-XX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外购货物在企业内部被领用,改变实物形态,形成新的另一种货物,并将新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有关项目,出了本企业
如: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2.广告;3.样品;4.捐赠;5.对外投资;6.分配给股东等行为.由于其价值增值已经实现,应视同销售,会计上应作为收入确认处理,同时结转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销售费用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怎么做印花税会计分录?
2019新会计准则下印花税会计分录
1、直接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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