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模式的差异?
一、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存在的条件不同
要分析两种模式的差异,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模式的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税的征管中就可以适用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履行的手续不同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除在基本条件的认定上具有不同,在相关执行上也存在差异.对于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下达《印花税核定通知书》,内容包括核定的开始时间、纳税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缴纳)、核定的税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账不需要经过该程序.要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核定通知书原则上只注明核定的开始时间,并不包括终止时间.也就是说核定通知书一经送达,纳税人就需要按照核定通知书所指定的内容执行,除非政策变化,或者通知书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由核定转为查账征收等情形发生,否则并不需要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人的印花税缴纳方式进行确定.
二)是核定征收通知书确定的税目不包括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两个税目.这两个税目的征收,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模式处理是一样的,没有差异,都是按照实际情况全额贴花.
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存在差异
印花税查账征收计算?
你说的应该是购销合同印花税,购销合同分为两部分,就是购进和销售,销售采集的数据是销售收入,也就是销售额,购进采集的数据基础一般为购进的原材料,也就是我们说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购进原材料,两项合计金额作为购销合同的计税基础,但是国税总局为加强印花税等小税种的管理,曾经下发单行文件,对购销合同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比例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并确定和核定比例,因此各地核定比例不大一致,一般都以销售和购进金额的60-80%作为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具体可以拨打当地地方税务机关12366免费咨询热线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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