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能否开具收购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所谓"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即公司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农户完全解除了技术与市场之忧,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可见,公司和农户的关系是相对完整、独立的劳务外包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农户受托养殖或种植取得的劳务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征收范围.当然,对属于农业机耕等劳务收入,农户可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综合上述规定,"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下,公司按合同约定从农户手中回收成品,不能开具收购发票,应取得农户提供的营业税发票入账.
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发票需要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 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规定,现对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到国税机关申请代 开普通发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申请代 开普通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纳税款,再代 开发票.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地税机关征收;个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收;个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国税机关代征.
二、个人办理代 开普通发票手续,应持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代 开普通发票申请表》(适用个人申请代 开发票,附件1)一份.
(二)《代 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附件2)一份.
(三)个人委托他人(经办人)办理代 开普通发票申请手续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对于个人小额(低于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只需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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