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公式主要有两种,它们分别叫做: 等额本息贷款计算公式 和 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其计算方式难度属于高难.
两个公式的最大不同:在于计算利息的方式不同.前者采用的是复合方式计算利息(即本金和利息都要产生利息),后者采用简单方式计算利息(即只有本金产生利息).这样,在其它贷款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等额本息贷款很明显地要比等额本金贷款多出很多利息.另外,等额本息贷款计算出的每期还款金额都相等;而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出的每期还款金额则不同,从还款前期都后期,金额逐渐减少.
等额本息贷款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金额 (简称每月本息) = 贷款本金 × 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 ] ÷([(1+月利率)^ 还款月数 ] - 1).月利率=年利率/12.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金额 (简称每月本息) = (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 + (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 × 每月利率.累计已还本金=已经归还贷款的月数×贷款本金/还款月数.后期,金额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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