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正确运用免税优惠?

2019-04-16 21: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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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正确运用免税优惠?

从获利年度起,首先选择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的,可选择从2013年获利年度起,2013-2014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减免税率.

与此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l57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或选择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也就是说,该企业获利后的2015-2017年三年,可以选择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l5%的减免税率.享受完"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的以后年度,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l5%的税率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公司在享受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后,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正确运用免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8、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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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奖励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320W(10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光明区280万(120万),福田区170万(10万),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深圳市直接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3万元,龙岗区(高新复审10万)30万,南山区10万(复审10万),福田区20万(高新复审5万),龙华新区(高新复审20万)、宝安(复审10万)、光明新区、罗湖、坪山、盐田等都是30万,大鹏区20万。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

  •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如何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的确定,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一般以月为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报税期间的每月第十五日前预缴。企业在此期间未能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将按照每月滞纳金0.05%每日计算自滞纳之日起计算,在次月第一日至缴清前的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应缴税款数额的20%。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更,只要将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变更的事宜报送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即可生效。

  • 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帐务上需要如何规划,才能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不需要规划,你们都是高新技术企业了,年末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15%计算就可以了

  • 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享受定期减免税过渡应如何享受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 高新技术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