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正确运用免税优惠?
从获利年度起,首先选择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的,可选择从2013年获利年度起,2013-2014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减免税率.
与此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l57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或选择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也就是说,该企业获利后的2015-2017年三年,可以选择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l5%的减免税率.享受完"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的以后年度,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l5%的税率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公司在享受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后,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1、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5、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7、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8、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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