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货物用于投资可否申请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特准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有: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复印件).
5.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6.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交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消费税完税分割单.
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的账务处理?
1.内销帐务:借 银行存款30 贷 营业收入24.9 贷 应交税金-销项税5.1 (同时结转成本和库存商品)
2.出口帐务:借 银行存款(收到的款) 贷 营业收入(10*6.5)
借 营业成本(结转产品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借 应交税金-出口退税抵减额(按退税率计算)贷 应交税金-出口退税(前相同)
借 营业成本-进项税转出(不可免抵税额) 贷 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前相同)
借 应收补贴款-当期应退税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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