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环保税怎么算?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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