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何变化?

2019-04-25 21: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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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何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详情请看会计学堂小编下面的文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何变化?

近年来,为配合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措施,总局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法规,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房地产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这两个《通知》主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问题,对加强两税的征收管理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存在诸多尚不明确的问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何变化?

我国土地资源空间分布特点是什么?

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我国地形错综复杂,地貌类型多,土地分布是山地多,平地少,海拔小于500米的土地面积只占土地总面积的27.1%.特别是水资源充沛、热量充足的优质耕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而且90%以上分布在湿润、半湿润的东南部地区.在全部的耕地中,高产田只占总耕地面积的20%,中产田占40%,低产占32%.

本文详细介绍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何变化?的各种情况,作文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一些大企业的会计,应年来,为配合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措施,总局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法规,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建议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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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你好 https://www.tuliu.com/read-124374.html 你可以看下这个

  • 你好,请问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减免政策吗

    有但是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最好看下你当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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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具体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搜索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搜索相关规定.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对很多纳税义务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房产税和土地税的税收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当然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是房产的买卖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有很大的经济压力的,还要交纳一定的税收,会有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税收减免是很有必要的。

  • 北京疫情期间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

    你好,没有看到北京疫情期间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 建议直接打12366问下当地的税局

  • 老师,计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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