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发行股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发行股票都是根据上市公司准则和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及支付股利时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发行股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如果没有资本公积就不写)
计提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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