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罚款是否并入经费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规定,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因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不需要并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有关工会经费的计提会计分录?
有关工会经费的计提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本文讲述的是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罚款是否并入经费支出?怎么解决的问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不需要并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获取更多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