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1号文对于房产购建的执行时间问题
问题内容:
财税[2010]121号“三、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请问对房屋的购建时间有无规定,是否包括执行日前购建的房屋?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税[2010]121号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因此对于执行日之前购建的房屋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房产税计算办法应执行121号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