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要怎么补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号码、及有效期,你可以到所属的税务局前台咨询.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带上.
个体户税务登记证丢失,怎么办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1. 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3)其它有关资料
2. 办理程序:
(1)在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核销发票
(3)结清税款
(4)收回有关证件,发放获准注销通知书
3. 承诺办理时限:一般当场办结.
然后,先办工商业执照,再办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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