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证专票抵扣联时如果因褶皱、揉搓无法认证的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报送征收机关时已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征收机关可对企业所取得相应的发票联进行认证(采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规定: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进项税已认证,未抵扣,怎么办?
现在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1、已认证未申报,2、未认证未申报.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碰到第二种情况,劝亲打消找客观原因的念头(虽然可能的确存在),税务局不会听你的,会告诉你办不了,会告诉你第一种情况的才可以办,并且每次办理都要上报到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时限一般至少半年以上,所以亲们,如果碰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请仔细点,收到的时候登个记,然后根据日期设个简单的条件公式,每次当你打开的时候你就会晓得你的票那些快到期了,那些已经验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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