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的费用有哪些?
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扣除.纳税人应制订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明确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并正确归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扣除依据主要有:(1)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工资单;(3)社保缴纳情况;(4)个税明细;(5)劳动合同.
社保费用、工会经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社保费用、工会经费的扣除依据主要有:(1)社保缴费凭证;(2)《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3)税务局代开的工会经费凭据.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福利费,如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救济费、安家费、丧葬费、抚恤费、探亲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不需要发票的.需要提醒的是: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应取得合法发票.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如企业的库存商品盘亏、霉烂、现金被盗等情形.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时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权损失,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对方银行存款对账单、法院判决书、对方破产清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等有关证据;
(2)存货报废、丢失损失应提供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存货丢失的还应当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
(3)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应提供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4)投资损失应提供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包括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哪些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1) 抵扣税款的凭证
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才可能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包括:?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③税务机关认定的专用收购凭证;
④税务机关认定的购买废旧物资的普通发票;
⑤专用运输业发票.
运输业发票的管理要求:
①税务局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一次清理.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帐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②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③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的费用有哪些?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