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所需资料如下: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
(二)系统生成的申报软盘.录入时必须录入委托方的海关代码或临时退税号(10位).
(三)系统打印的《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上必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上公司公章.
办理程序如下:
(一)收齐资料.
(二)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单证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预审.
(三)预审通过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作正式单证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并打印《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
(四)提供所需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二股申请开具证明.
如果双方不是购销关系,A公司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贵公司.
工厂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申报手续?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