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

2019-05-10 18: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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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来开具,所以题目说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小编可以准确的告诉大家,是不可以用盖章来代替的,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且要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故不可以盖章代替忘记打印的审核人和收款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

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有影响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项目齐全”,否则,购买方可以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可以拒收,但也不是说不能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并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也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用发票的审核人和收款人可否以盖章代替的全部内容了,小编想告诉大家不可以盖章代替审核人和收款人的,必须按要求来填写,上文已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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