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多个征税对象,一般以实际占用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本文着重讲述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会计分录——缴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适用税额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具体事宜请您咨询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来说,也就两点,一个计提,一个缴纳,上文已经说得较为透彻。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而言,财会人员是应该注意的。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