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2019-05-13 17: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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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由谁缴纳房产税?

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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