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免收租金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什么是无偿出租和限期免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什么是无偿出租和限期免租
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例如,甲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丙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去年年初刚出租给丁公司使用,当初为招揽租户,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那么,甲公司这两处房产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
二、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也就是,房产税一般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甲公司的两种情况较为特殊,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丙公司免费使用甲公司的房产,是典型的无租使用.无租使用一般视为无偿出借,而非租赁交易行为,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给产权所有人;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免租期是在租赁交易中租赁双方约定一定时期租金为零的行为,从形式上可以表现为出租方根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承租方根据租赁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当然享受免予支付租金的权利.因此,无租使用与免租金期使用他人房产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即使用人无需支付对价,但实质上是不同的,前者属于无偿使用,可视为无偿出借,后者是一项租赁交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丙公司应依照房产余值为甲公司代缴纳房产税.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如果无租使用的房产为300万元,即每年应代缴纳房产税=3000000×(1-30%)×1.2%=25200(元).但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出租房产免收租金如何缴纳房产税?看完上文,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希望大家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好好利用上面的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到会计学堂官网,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