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偿给企业用于办公的房产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无偿给企业用于办公的房产,应由企业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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