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与税收优惠?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一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补费用.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
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
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
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当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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