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装修的摊销期限如何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 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 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 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 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如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赁期限 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如属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支出,按不抵于3年期限摊销
办公室装修费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分摊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如果已经计入了在建工程,结转一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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