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什么时间到国税办理鉴定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
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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