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是否包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因此,该单位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如何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 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 规定."
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是否包含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如果会计认为自己看过后还不了解,会计学堂网提供了一些税务课程学习,有兴趣的会计不妨来关注下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