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事项。如商品的买卖、提供劳务等。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就是单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单位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财产、物资的简称,企业的财物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则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等偿付的现时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四)资本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会计上的资本专指所有者权益中的投入资本。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主要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在财务上所取得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净利润的计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会计核算方法的要求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核算依据的要求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核算依法设置账簿的要求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四)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五)会计电算化的要求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要求参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
(六)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