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财务处理怎么做?

2020-11-10 09: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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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为了方便自己业务往来,会在方便的地方在开立一个分公司,分公司可以单独核算账目,也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一个城市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呢?那么今天编者和大家讲解一下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财务处理怎么做.

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财务处理怎么做?

答: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

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财务处理怎么做?

公司开办分公司后需要独立报税吗?

答: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且同一管辖区的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申报的.

1、税务登记等.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纳税.视乎税种.

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

3、现在税务上也不大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该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缴纳,该就地缴纳的(营业税)都要就地缴纳.

4、建账问题: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核算:

(1)一是独立核算,也就是单独建账,对分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2)二是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5、申报问题: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且同一管辖区的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申报的.

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分公司财务处理怎么做?刚才编者讲解了这个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目统一核算比较方便,业务可以是单独的.申报税务时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财务进行如实申报,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一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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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好,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我们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城市。总公司为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为运营公司的汽车租赁公司。这个的账务处理?

    您好,各自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就行了。

  • 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一个城市,分公司怎么报税好些

    如果是独立核算,增值税等是单独申报,所得税统一汇算清缴

  • 请问: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一个城市,分公司怎么报税

    你好!可以申请所得税合并申报在总公司所在地

  • 老师 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县城的账务怎么处理

    同学你好 是独立核算的还是非独立核算的

  •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与总公司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区,请问分公司该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以及汇算清缴是分公司如何处理?

    不同区 即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 那么也应该按照总分机构汇总缴纳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一)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合计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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