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成本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即:
借:物资采购 或 原材料 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实际交纳代扣代交的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应当记入收购的矿产品成本中.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
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举例:A炼矿厂在2019年2月收购了B天矿开采厂矿石10000吨,每吨收购价为125元,含资源税25元,购进价总计12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12500,价税合计1462500元,企业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款后用银行存款支付收购款.A炼矿厂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1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0
贷:银行存款12125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50000
什么是未税矿产品?
未税矿产品是指尚未缴纳资源税的应税矿产品.《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是针对零星、分散、不定期开采的情况,为了加强管理,避免漏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成本吗?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应当记入收购的矿产品成本中.在我们财务日常处理工作中,会遇到很多专业性的知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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