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1月1日起,个人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将严查!私户避税行不通了!

2018-12-26 17: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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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1月1日起,个人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将严查!私户避税行不通了!

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1月1日起

支付宝、微信交易5万以上将上报!

20万以上转账将严查!


明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账户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要上报了


昨天,#转账20万以上或受可疑监控#话题更是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单第二位!



今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对可疑交易的界定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注意:实际中金融机构按自己规定的情形或标准来判断。


发生了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的处理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靠私人账户避税?

一旦查出,后果很严重!


不过,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央行出台这个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不法分子的洗钱或其它非法活动,而不是为了限制大家使用第三方支付。


所以,不管大家在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是否达到了新规中的“交易5万、转账20万”,只要是正常的消费和转账便不会受到啥特别的影响。


退一步说,即便被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后台误认为大额可疑交易,若是能讲清楚资金用途且不涉及相关违法活动,同样不用担心。


今后大家该怎么花就怎么花,一切照旧!


不仅如此,央行此新规的实施,还会给公众带来一个最直接的好处,那就是有效减少各种网络骗局的发生。


不过,对于我们从事会计和税务工作者来说,在日常的工作中还是要注意的,有些企业还是想靠私人企业来避税,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一旦查到,后果很严重!


案例1: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么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查呢?当然是一些避税行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这些企业,今后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这是中小企业普遍的现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企业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企业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以后这种情况确实要小心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贵的东西!


公司用与企业经营无关人员的私人账户,例如,老板老婆,老板儿子,老板女儿。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缘关系的所有人的银行账户都要拉出来一一核对,根本逃不了。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银行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力度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税务稽查对企业的4个直接影响




一、企业虚增费用、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款,以偷税论处: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帮助员工偷逃个税,也存在着被处以偷税罪的风险:



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财会人员的风险:



会计法规定,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财务的小伙伴,要特别注意。



四、企业非法利用他人信息的风险:



企业未经同意擅自利用他人信息,并且将信息用于非法得利。

根据法律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实施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一被发现,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前不久西安的王先生就发现自己的信息冒用发工资,导致自己无法申请经适房,目前已将该企业起诉。


所以说,企业按实际员工薪资发放情况计提费用、申报个税,老老实实交税,才是真的。公司的业务往来也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平时要怎么操作呢?



①那必须转大额现金,到底该咋办呢?


正常交易就让转,就是被重点监管,税局和银行多几道手续,正常经营没啥怕的。


②那客户非要用个人账号转款到公司公账怎么办?


如果是公对公交易,对方却以个人账号转款,那笔款可以退回给客户个人账户,并让客户用公户转过来。最好在交易前就讲明要公对公。注意最后在转账前提醒客户,用公账转款。


如果客户非要用个人账户汇款,那么在用途里注明“代**公司付货款”,就符合法律法规,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项已经汇过来了,汇款单也没注明,你又不想给他退回去,跟客户协商一下,另开证明单即可。


③没办法,我们公司金额大,开票少,客户全是个人,还不让客户大额转账,那还能不能做生意了?


没说不让转,是说要重点监控!确实会有很多公司,客户大部分是个人,例如传媒公司、餐饮公司、服装企业,不开票收入很多,资金来源也基本是个人。如果是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怕的是你收了钱,却在账面上显示全都和生产经营无关,或者本来就跟生产经营无关,那套路就跟洗钱一样一样的好嘛!


④如果老板从企业借了很多款项,快到年底了,老板要把款还回来,可是超过20万就被监管了,那我一笔笔的还总可以吧,频率控制在几天一次比较合适?


该还款就还啊,你们正常的业务往来怕什么呢?


⑤账面上挂着很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老板一下子打给公司50万,说让把那些挂账想办法平掉,行不行啊?


公司的应收账款凭啥用老板自己的银行还啊?这不明摆着告诉说你们公司的各种交易公私不分吗?何况还是大额的、高频的。


如果你确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款项都打给老板了,那么先梳理一下哪些是这种情况,把应该还的应收账款清单理出来,再找出相应的单据,资料,对应清账。




今天起这些企业要注意了

一、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这种企业说实话,三年长亏不倒的话,必有隐情。其实税务稽查人员去企业一看就能明白,企业规模和发展势头还不错,员工也很积极,就是账面亏损,这种企业很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可能性。



二、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



企业呼呼的往外出成本费用,就是收入不见增加,钱去哪里了啊?毛利偏低、税负偏低的企业,往往不是偷税就是虚开发票。


账面库存几百万,实际可能都没有了!


这些纸上富贵看上去很风光,但是经不起税务实地核查,一去库房就可以看出企业的好多库存不知道已经卖了多久了,但是因为老板不让去做计收入,就没有结转成本,就一直虚挂!



三、客户是2c的企业很容易隐匿!



大家最常见的什么教育培训、餐饮、装修、小超市等这些企业往往客户是个人,个人又不去要发票,这就给偷税创造了良好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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