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分包给个人为什么不能按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的分包对象不同,所适用的条件也不一样,如果将工程分包给另一建筑企业,则可凭该建筑企业向其开具的建筑安装企业发票,向税务部门按差额进行申报纳税。但是,分包给个人时,营业税不能按差额缴税,应按工程全额价款进行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该建筑安装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应就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分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
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
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
(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
第二类只有一种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
建筑业分包给个人不能按差额征收的主要原因是容易造成一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为了防止行为的发生采取的是营业额计算征收。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建筑业分包给个人为什么不能按差额征税?”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