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缴的政府规费能否加计扣除?
企业上缴的政府规费能加计扣除。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
鲁地税发[2004]33号
第十九条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扣除项目: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规费、基金,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企业缴纳的契税能否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企业上缴的政府规费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来看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企业上缴的政府规费能否加计扣除?”。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