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可否在个税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扣除范围,不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何谓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来源:(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二、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可否在个税税前扣除?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不属于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扣除范围,不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