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无偿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
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相关规定,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要求,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但是放宽了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因此,现在是有企业自行申请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无偿借贷指的是什么?
无偿借贷是借用人使用或消费借用物,在合同期届满时,只需将原物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或等值货币返还给出借人,而无须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或其他报酬以为代价的借贷。使用借贷是典型的无偿借贷。在无偿借贷中,出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较轻,但故意隐瞒致借用人受损的,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集团内无偿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能否扣除了。无偿借贷在社会上很少见,一般出现在亲属之间,对于公司来说一般出现在集团内,如有不明白的,可及时联系老师,会计学堂随时欢迎大家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