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筹划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民营企业,最近几年,小微企业数量增多,发展迅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向前发展,保障增值税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明确了2016年至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事项。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负有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时,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什么是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减税、免税和退税,但不包括进口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减税、免税、退税。
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
纳税人享受以下流转税优惠项目不需要备案
(1)属于个人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2)按次(日)缴纳增值税且未达起征点的个人。
(3)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属于减税、免税范围的。
(4)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货物处理后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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