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出租境内房产如何交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税发[1994]089号第六条(一)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3.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第六条(二)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以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纳税
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对外出租的,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当以每次(超过一个月的,以一个月为一次)取得的全部收人减除相关税费,如果其数额小于4000元,那么再行减除800元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数额大于4000元,那么减除20%以后,再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允许扣除的税费。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允许进行扣除,这些税费包括:
①纳税义务人在出租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房产租赁收人中扣除。
②纳税义务人出租房产取得财产租赁收人,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房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③如果纳税人出租的房产是租来的,那么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也允许抵扣。
(3)相关税费的抵扣顺序,按照规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抵扣:
①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
(4)计算公式。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的收入额一允许扣除的税费一财产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800元(费用扣除额)]x 20%;
②每次收人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的收人额一允许扣除的税费一财产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x(1-20%) x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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