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哪些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通常情况下,单一工作和收入来源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会由所在单位即支付工资的法律主体进行代扣代缴,纳税人在获取收入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已经由单位代理完成(这也是长期以来大家并不真正熟悉个税的一个原因),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个人通常只需重视税基和税率问题,这两个税收要素关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数额,直接决定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通常情况之外,如果纳税人有多项工作或收入来源多于一项的,纳税人同时需要重视所有收入是否已经被纳入征税范围并被扣缴,如果存在部分收入未被纳入的,则需要进行主动申报。
如果涉及自我申报,或者纳税人需要理清自己个税情况时,就需要知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确定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目前新法律规定的收入类型有:(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针对以上收入类型,分为三大类计算方式。
第一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情形,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年度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
其中,稿酬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70%
居民年度收入额,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四类收入类型收入合计,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的计算方式与以上有区别,本文未列举。
费用,现行新标准为六万元/年(5000元/月),即通常我们理解的扣除额数,也是这次法律修订修改的内容。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该类计算方式下总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超额累进税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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