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园林绿化工程可以选择简易方法纳税吗?

2017-09-05 16: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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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园林绿化工程可以选择简易方法纳税吗?不知道有多少小伙伴了解,小编整理了下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园林绿化工程可以选择简易方法纳税吗?

答:技术服务业属于营改增范围内,一般纳税人按6%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简易征收率征收,并且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绿化简易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选择简易征收认定后可以取销吗?

答:可以,等36个月后就可以了。

总局明确的很清楚。发布的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绿化养护是否可以按照清包工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因此,绿化养护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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