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进行帐务处理?
从税收法规来看,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主要是直接减免,包括有税额式减免,也有税率式减免,还有税基式减免,一般都是在企业汇算清缴时,按照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申报表中直接计算扣除优惠减免的部分,一般不作账务处理。
但是,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免税企业平时预缴了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提时,借记“所得税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平时预缴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企业汇算清缴时,收回多预交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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