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产权纠纷的闲置房产税怎么缴纳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主要涉及哪几方面的内容
1.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计征形式:从价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我市规定:1980年以后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10%的扣除额;1960年到1979年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20%的扣除额;195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30%的扣除额)后的余值计算。其适用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租计征的,按照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3.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我省规定房产税按月征收,
税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房产税、城镇土...即为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税款,本月申报缴纳上月税款。减税、免税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涉及产权纠纷的闲置房产税怎么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