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公积金可以转增注册资本吗
答:《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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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任意盈余公积可以用来转增资本。
任意盈余公积金如何转增资本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因此,比照原公益金使用后应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规定,在2005年12月31日前法定公益金贷方余额,可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编制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
2。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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