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低值易耗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低值易耗品、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怎么来进行账务处理的?
低值易耗品是指无法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各种用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反复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通常是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一般有如下特点:单位价值较低、与固定资产比其使用期限较短、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形态不变。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摊销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用途等记入“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对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到月终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类别差异率,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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